让我们的城市亮起来,这是我们国家许多城市中的一句响亮口号。然而,照明专家们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夜景照明是个新事物,人们错误地认为越亮越好。其实,在我国‘越亮越好’是人们最大的误区。”
中国照明学会副理事长肖辉乾教授在接受《新闻周刊》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表达了他的观点。这位照明专家在谈到光污染的问题时颇为忧虑:“我一直在全国各处宣传光污染的危害,但是很少有人听进去。”
新闻周刊:“光污染”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新鲜的概念,它究竟指的是什么,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肖辉乾:光污染最早是上世纪70年代国际天文学会首先提出的。当时的情况是:大城市普遍地过多使用灯光,使天空太亮,看不见星星,从而影响了天文的观测、航空等,很多天文台因此被迫停止工作。因此当时对光污染的定义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影响。
我国环保百科全书对光污染的定义是:逾量的光辐射(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我认为城市室外照明光污染是城市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干扰光(含逸散光、反射光和眩光等)对人、物和环境造成的干扰或负面影响之总称。
新闻周刊:有专家指出,光污染有可能成为21世纪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又一环境杀手,这种说法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
肖辉乾:一点也不。相反,光污染除了对人的健康有伤害外,还对城市的交通、生物、环境等很多方面都有危害。
首先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夜间室外照明,特别是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产生的干扰光,会影响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打乱人的生物钟节律,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在德国的巴伐利亚曾对200位居民做过一次调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抱怨夜间睡眠受到室外光的干扰,有五分之二的人反映不能入睡,而且感到头昏、眼花、耳鸣等。另有研究表明,夜晚强烈的灯光照射会扰乱人的正常激素的形成而增加某些癌症的发病危险,有人甚至称之为“仅次于吸烟的又一致癌根源”。
其次是对交通,包括陆地交通、海上交通以及空中交通的影响。室外夜间照明产生的干扰光,特别是眩光往往会对驾驶员造成视觉干扰,同时还会影响为交通运输作业提供视觉信息的信号灯、灯塔和灯光标志等的正常工作,降低其工作效能,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再次是对动植物的影响。研究表明,除极少数在夜间活动的动物外,大多数动物在晚上不喜欢强光照射。但是夜间室外照明产生的光线往往把它们的休息环境照得很亮,打乱了动物昼夜生活的生物钟节律。植物同样具有明显的生长周期性,如果夜间室外灯光照射植物就会破坏植物体内生物钟的节律,妨碍其正常生长,特别是夜里长时间、高辐射能量作用植物,会使植物的叶和茎变色,甚至枯死。
最后是对城市环境的破坏。城市灯光大面积照明使得人们很难再看到自然天空的美景,尤其是星星。据天文学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个,而现在在光污染特别严重的大城市里,只能看到大约20~30个星星。同时,大量电能的使用还是导致“温室效应”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全球每年照明耗电约2万亿度,生产这些电力要排放十几亿吨的二氧化碳和一千多万吨的二氧化硫。而地球变暖因素的50%是由二氧化碳造成的。因此,城市照明的光污染不仅破坏了自然的夜空美景,也浪费了大量的电力资源,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新闻周刊:近年来,城市夜景照明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看夜景也已逐渐成为市民和游客的休闲时尚活动,怎么处理美化城市夜景和控制光污染的矛盾?
肖辉乾:总的来讲,应该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开始规划和建设城市夜景照明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防止光污染的问题,从源头防治光污染,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已经产生光污染的城市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把光污染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技术上也要探索有利于减少光污染的方法。在设计时,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等措施。
同时应该尽快着手制订我国防治光污染的标准和规范,建议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防治光污染的内容。在目前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不妨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发达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来防治光污染。